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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宁海重磅出手打击虚假交易,查处多起网店刷单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22-05-25 15:00 分享到:




如今,网购已成为消费者在日常生活购物的重要选择。在电商平台上,用户评价和销量往往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因素。而一些商家为获取更多交易机会,便以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用户好评度和店铺信誉,这不仅影响了网络交易市场的公平性,对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产生误导,甚至还存在电信网络诈骗的风险隐患。但是你知道吗?普通刷单也违法!

镇海查处两起网店刷单违法案件

日前,镇海区就查获两家网店刷单278单,商品订单交易金额共计81963.07元,支付“刷手”佣金1595元。

今年4月,区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得知,镇海辖区内某公司委托他人对其经营的两网店进行网络虚假交易刷单。

通过多方查证和研判,4月中下旬,执法人员在掌握大致的刷单流程后,突击检查涉案场所,并对涉及两家网店店铺的刷单汇总表及相关微信聊天内容等证据材料进行了固定。

调查后发现,宁波某包装服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和天猫商城上经营了两家网店店铺。为了提高店铺的销量,获得更多好评,从而提升网店的搜索排名,提高销售竞争力,20223月起,该公司总经理薛某委托其好友吕某为该公司经营的两家网店店铺进行刷单。

“这家公司委托他人为其经营的两家网店店铺进行刷单的行为欺骗了消费者,用虚假的交易记录吸引顾客流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而吕某为他人组织虚假交易的行为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经营者通过组织虚构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目前,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此事进行立案,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吕某及宁波某包装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予以处罚。

宁海法院通报一起涉案金额上亿的刷单案件

近日,宁海法院通报了这一起涉案金额上亿的刷单案件,被告人叶某和孙某均获刑五年以上。   

叶某本来是一家淘宝店铺的店主,为了提升销量,他曾通过店铺粉丝进行虚假刷单。这个模式引起了同行的关注,越来越多人请他帮忙刷单,于是叶某做起了“小生意”——每刷一单收取一两元费用。而随着业务增量,甚至发展到刷单收入超出了店铺正常销售收入,由此他发现了“商机”。

于是,叶某拉上公司合伙人孙某,又雇佣了几名员工,成立了工作室,专门从事刷单业务。

平时若有商家需要刷单,叶某等人就会将刷单任务下派给员工,由员工联系“刷手”进行刷单。随后,“刷手”根据要求购买指定商品,店家向“刷手”邮寄空包或者是低廉商品。“刷手”购买商品的钱及佣金先由叶某等人垫付,最后再与店家进行结算。

就这样,店铺通过刷单虚增了销售量、评论、信誉等排名,增加了店铺在用户搜索时被搜索到的几率,误导市场、诱导消费,从而达到获利的目的。

20198月至20217月,短短两年里,叶某等人经手的刷单流水共计1.1亿余元,非法获利300万余元。

宁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孙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组织虚假交易,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终,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

法官提醒不少商家、“刷手”等认为“刷单炒信”是一种低成本、高回报的“行业”,事实上这种行为不仅影响到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关系,长此以往还可能导致电商经济陷入混乱,严重的还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而根据相关立案标准,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罪、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即可构罪。

 

(来源:"宁波网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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